人事服务
9. 公派出国

日期:2025-04-16 阅读:117
项目名称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公派博士后项目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面向科技领军人才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青年学者国际组织储备人才
基本条件1.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通知)。
2.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国际组织的正式邀请函。
3. 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不在申请范围的人员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 不受理学校在站博士后申请。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3-6个月3-12个月6-24个月3-12个月
资助力度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项目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艰苦地区补贴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原则上应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教师,原则上应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
3. 所获邀请函的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1.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为我校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3. 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
申请时间和方式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指定日期前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学院联系人:王嘉铭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理科实验楼群
邮编: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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